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和 《中國民用航空貨物國內運輸規則》制定以下須知內容:
一、航空貨物托運辦理
1、托運航空貨物應包裝完好,攜帶發運人有效身份證件,屬國家控制或禁運品還應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如屬單位發貨還應單位出具證明)。
2、詳細填寫貨物托運書。
3、對貨物進行安全檢查、稱重。
4、憑有效單證、證件到營業柜臺辦理托運(發貨)手續。
5、交運費后請妥善保管貨運單的托運人聯。
二、注意事項
1、所托運的每件貨物的長、寬、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體積不大于40x60x100cm,重量不超過 80kg,超過以上限制須經機場 同意方可托運,并按規定收取超大、超重費用。
2、貨物重量按毛重計算,計量單位為公斤,尾數四舍五入。每張航空貨運單的貨物重量不足1公斤時,按公斤計算。貴重物品 ,計量單位為0.l公斤。
3、輕泡貨物按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計量。
4、貨物包裝符合民航航空貨運有關要求。
5、貴重物品請如實申報,無聲明價值的貨物如有丟失按民航有關規定處理。
6、量大貨物運輸,請提前與我公司聯系并訂艙。
7、活動物、鮮活易腐物品、貴重物品等特種貨物的包裝應符合航空運輸對各種貨物的特定要求。
三、“有效身份證件”內容
指托運人或收貨人托運或提取貨物時必須出示的由政府主管部門規定的證明其身份的證件,如居民身份證、護照、軍官證35435 、士兵證、文職軍人證、戶口簿等。
四、責任和賠償
由于承運人的原因造成貨物丟失、短缺、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按照相關規定受理賠償事宜。
五、危險品運輸
無錫機場暫時不承運危險品。